一、試驗步驟
1、先稱取5g 無煙煤,再稱取1g 試驗煤樣放入坩堝,重量應稱準到0.001g。
2、用攪拌絲將坩堝內的混合物攪拌2min。攪拌方法是:坩堝作45°左右傾斜,逆時針方向轉動,每分鐘約15r,攪拌絲按同樣傾角作順時針方向轉動,每分鐘約150r,攪拌時,攪拌絲的圓環接觸坩堝壁與底相連接的圓弧部分。經1min45s 后,一邊繼續攪拌,一邊將坩堝與攪拌絲逐漸轉到垂直位置,2min 時,攪拌結束,亦可用達到同樣攪拌效果的機械裝置進行攪拌。在攪拌時,應防止煤樣外濺。
3、攪拌后,將坩堝壁上煤粉輕輕掃下,用攪拌絲輕輕將混合物撥平,沿坩堝壁的層面略低1~2mm,以便壓塊將混合物壓緊后,使煤樣表面處于同一平面。
4、用鑷子加壓塊于坩堝中*,然后將其置于壓力器下壓30s,加壓時防止沖擊。
5、加壓結束后,壓塊仍留在混合物上,加上坩堝蓋。注意從攪拌時開始,帶有混合物的坩堝,應輕拿輕放,避免受到撞擊與振動。
6、將帶蓋的坩堝放置在坩堝架中,用帶手柄的平鏟托起坩堝架,放入預先升溫到850℃的馬弗爐內的恒溫區。放入坩堝后的6min 內,爐溫應恢復到850℃,以后爐溫應保持在850±10℃。從放入坩堝開始計時,焦化15min,之后,將坩堝從馬弗爐中取出,放置冷卻到室溫。若不立即進行轉鼓試驗,則將坩堝放入干燥器中。馬弗爐溫度測量點,應在兩行坩堝中*。
7、從冷卻后的坩堝中取出壓塊。當壓塊上附有焦屑時,應刷入坩堝內。稱量焦渣總重,然后將其放入轉鼓內,進行di一次轉鼓試驗,轉鼓試驗后的焦塊用1mm 圓孔篩進行篩分,再稱量篩上部分重量,然后,將其放入轉鼓進行第二次轉鼓試驗,重復篩分、稱重操作。每次轉鼓試驗5min 即250r。重量都稱準到0.01g。
二、結果計算
粘結指數(G)按式(1)計算:
G=10+(30m1+70m2)/m
式中m——焦化處理后焦渣總重,g;
m1——di一次轉鼓試驗后,篩上部分的重量,g;
m2——第二次轉鼓試驗后,篩上部分的重量,g。
計算結果取到小數di一位。
5 補充試驗
當測得的G<18 時,需重做試驗。此時,試驗煤樣和無煙煤的比例改為3∶3。即3g 試驗煤樣與3g 用無煙煤。其余試驗步驟均和第3 章相同,結果按式(2)計算:
G=(30m1+70m2)/5m
式中符號意義均與式(1)相同。
三、允許誤差及結果報告
每一試驗煤樣應分別進行二次重復試驗。G 值大于等于18 時,同一化驗室兩次平行測定值之差不得超過3,不同化驗室間報告值之差不得超過4。G 小于18 時,同一化驗室兩次平行測定值之差不得超過1,不同化驗室的報告值之差不得超過2。以平行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*終結果。報告結果取整數。